近日,厦门高速执法支队成功办结一起普通货车无证运输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厦门收费站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开展例行检查时,针对运载货物相关信息向驾驶员进行问询,驾驶员一会表示不清楚货物详情,一会声称所载均为普通货物,言语含糊、前后表述矛盾。执法人员随即依法要求其打开车厢接受核验,驾驶员当场表现出明显抵触情绪,反常举动进一步引发执法人员警觉。经执法人员耐心普法宣教、反复督促劝导,驾驶员最终配合打开车厢。经现场核查,车厢内除货单载明的货架、螺丝配件等普通货物外,还装载有一个约1米高的正方体容器,装有不明液体。直至此时,驾驶员才如实承认该液体为甲醇燃料,计划从晋江市运送至漳州市龙海区。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相关规定,甲醇燃料为3类易燃液体危险货物(UN1230),也属于危险化学品,兼具易燃、有毒双重危险特性,因此运输作业必须使用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且驾驶员、押运员需持相应从业资格证上岗,严禁普通货车无证运输。

执法人员通过管理平台核查,确认车辆所属的漳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该车仅具备普通货物运输资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经相应的调查取证、集体讨论等程序,支队已对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已督促涉事企业调配具备合法危货运输资质的车辆及持证从业人员,顺利完成安全转运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叶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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